文/燕鵬(中國流亡民運人士)
紀錄片「樂平真兇」記載江西樂平的真凶疑雲案,涉及綠寶超市老闆謀殺案的四位被告全部拒不認罪,並稱口供是警方刑訊逼供所得,獄中以絕食抗議、血書申訴,喊冤十載。他們的父母帶著徵集來的近八百個紅手印不懈上訪,渴望將「存疑不殺」之冤案,變成昭雪的光明。但至今上訪無門,經濟已山窮水盡。
2012年4月,此案離奇的出現「一案兩兇」的局面。已遭逮捕歸案姦殺數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方林崽,戴著手銬去指認現場,看到同村的兩位女村民。方林崽示意兩人過去;兩人靠近時,方突然說:「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。」方林崽立即「被警察捂住嘴」帶走,至今日卻沒有任何答案。
權力者要求這些說了不算的人承擔終身責任,這其實是莫大的笑話。因為中國政法委的存在,才是造成這麼多的冤假錯案的根源所在。目前的中國大法官政法委幾乎都沒有法學專業訓練。從以往的王勝軍、羅乾、周永康,無一有法學法律背景和經歷;現在的國務委員、公安部長、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也全無法律背景。
冤假錯案表面看是法官判了錯案,實質上這跟社會體制、司法不獨立有直接關係。由於司法是黨領導下的司法,而且在中國現行體制下又是大公安小司法的體系,公安的權力大於檢察院和法院,一旦公安機關把疑犯定性有罪進行公訴以後,一般的法院和檢察院都很難去把這個罪名推翻了。尤其是政治類或涉及黨的權力的案件,就更不可能以事實為依據、以法律為準繩了;到底有多少冤案,恐怕是一個永遠得不到確切答案的命題。
冤案錯案的頻繁出現提醒我們,司法正義比事後糾偏更重要;預防冤案,必須首先理清造成冤案的原因。中國的冤案80年代以前,歷次運動有多少人含冤受屈,永遠是難以搞清的迷團。80年代的嚴打運動,製造了多少假案、錯案、冤案呢? 90年代後,刑事司法程序所應有的防錯、糾錯功能,在實際辦案中,公檢法之間「重配合、輕制約」的機制下;公檢法原本應是彼此監督和制約的關係,卻演變成了「合作」關係。
公檢法是與人的命運及生命相關的特殊機關,但是他們辦案長久以來,往往重口供、輕證據。通過逼供、誘供、指供,絞盡腦汁製作所謂「認罪」口供材料。一旦出現枉殺冤死,即便再明確的冤案,都難以得到昭雪。冤獄的冤主們幾乎無不對犯罪事實「供認不諱」,每起案件的偵破無不受到媒體的正面宣揚。古有亡羊補牢的故事,羊亡了尚且想到補牢,更何況我們今天亡的是人。且這樣的「亡」在不斷地發生著,難道我們還不應該盡快地「補牢」嗎?